2、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环节查出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录(聘)用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相关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中若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但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结束后,后续任何环节若出现不合格者,将不再进行递补。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加分政策
1、考试时间:2013年10月13日。
2、考试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加分政策:
(1)对我市优秀运动员,依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化体育局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对昭通市优秀运动员就业升学给予政策性优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号)文件精神执行。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交由市文体局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资料。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3)以上政策加分不累计加分,只能选择其中最高一项进行加分。
六、体检、考核及录(聘)用审批
(一)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和面试及职业技能考试后的人员按岗位所需招聘人数等比例进入体检,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多种形式,对被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时考生需提供本人个人档案或协助用人单位调阅其档案,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个人档案的,取消其录(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录(聘)用
考核合格者即为拟录(聘)用人员。拟录(聘)用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按相关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用手续。
七、考试组织及纪律
(一)笔试工作在昭通市内设置考点。各考点必须严格按省、市有关纪律和要求严格、规范地组织好考试工作。
(二)为维护考试聘用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若在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录(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整个考试录(聘)用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及其它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聘)资格。
(四)整个考试录(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与社会各界的公开监督。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平时咨询电话:0870-2120731 、2121586
报名时咨询热线:0870-2121756、2222753
附件:
1、《昭通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及注意事项》.doc
2、《昭通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试行)》.doc
3、《昭通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归类及考试范围》.xls
4、《昭通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