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血液中心招聘7人公告

2013-09-09 14:11:34阅读:0地区:广西电脑版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于当日公布在单位公示栏上。

3. 综合分数:①医生、检验、护理岗位应聘者的笔试(40%)、面试(60%)分数之和即综合分数;②输血研究岗位的应聘者(研究生以上学历)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分数。

4. 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分数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等情况,并根据各岗位的具体要求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聘用建议和意见,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5. 体检

考核结束后,经我中心领导班子研究讨论,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我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到三甲以上资质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及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可从考核合格的其他人选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6. 公示 考核、体检结束后,经我中心领导班子研究讨论,按照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于广西人才网、广西卫生厅卫生信息网站、广西血液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年龄、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上报主管部门核准,办理聘用及入编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1. 成立公开招聘纪律监督小组,成员由卫生厅人事处委派监督人员、广西血液中心办公室和工会等部门组成,主要是监督公开招聘工作的考试、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全过程的各项纪律和要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72—3139569、3114086)。

四、本方案由中心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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