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十一个事业单位
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26号)要求和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为临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十一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参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含方向)、技能条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期为期2年的,系参加2011年及以前服务的即可;其他类推。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
2、工作经历、年龄、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的规定外,均以2013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3、招聘岗位要求学历为非全日制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
4、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本科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类同;
5、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由市人社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考试和考核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见招考公告及相关网站。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
报名网站:临汾人事考试网(www.lfpta.com.cn)。
报考相关信息查询网站:
临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linfen.gov.cn);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www.sxlf.hrss.gov.cn)
临汾人事考试网(www.lfpta.com.cn);
临汾人才网(www.lfrc.com.cn)。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每一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招聘岗位。
4、报名所需有效证件:毕业证、报到证、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现工作单位允许报考证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需提供学位证。
5、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一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电子照片。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⑥其他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