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允许考生参加笔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地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与考生之间在报名过程中发生的资格审查争议问题进行仲裁,并在报名日期内向考生做出答复。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准考证发放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由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发《准考证》。考生到报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2013年9月23日。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岗位,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并列进入1:3的考生,一并列为面试人选。免笔试岗位,直接进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范围参考《2013年白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笔试时间:2013年9月28日9:00时-11:00时。
笔试地点:笔试在白城市进行,具体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地点为准。报考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由招考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考生本人到场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历网络查询信息1份,以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资格复审合格者准予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发布公告。
(二)面试
面试由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现场答辩、实际操作、结构化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操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等。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地点在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
(三)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免笔试的以面试成绩为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最后成绩出现并列影响聘用的,则另行组织加试。加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成绩在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需要复检的,由白城市人社局在白城具备资质的医院组织复检。初检不合格的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被录取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统一纳入白城市及所属县(市、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被聘用人员在白城区域内工作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所聘人员不能办理域外调出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