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河池市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招聘25人公告

2013-09-06 14:36:56阅读:0地区:广西电脑版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各县(市)人社部门要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操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实施。体检应当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后,主检医生必须在审核体检结果后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并签名。体检不合格的,要说明原因。体检结论由体检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级人社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市级人社部门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所需经费(除困难家庭毕业生外)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二)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承办招聘考察工作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组织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考察时间:2013年11月10日前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1.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河池人才网和各县(市、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环节的报考人员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面试、体检通知或考察、公示后的2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二)聘用审批

新进人员聘用手续,按照《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发〔2010〕40号)文件规定办理。

公示时间:2013年11月15日前。

聘用审批时间:2013年11月25日前。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