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河池市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招聘25人公告

2013-09-06 14:36:56阅读:0地区:广西电脑版

为了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特殊岗位对人才的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发〔2010〕40号)文件精神,2013年,我市拿出一批事业单位特殊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市共有5个县(市)计划公开招聘特殊岗位人才2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6日至1995年9月6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职位要求执行。

具体报考条件以《河池市2013年事业单位特殊岗位公开招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为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新录用两年内(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本市新聘用两年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3年9月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公开招聘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报考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在全市范围内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职位,不能同时报考两个以上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现场报名办法

1.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9月13日至15日

2.现场报名地点:考生报名在报考职位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置的服务窗口报名。

 

3.现场报名手续

(1)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条件,并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一份。

(2)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等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式两份,以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3)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5)报考人员须填写《事业单位特殊岗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4.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人社部门根据《计划表》设定的招聘职位条件对报考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不得拒绝报考。

5.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费10元/人.次,考试费50元/科,共110元)。报考人员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6.开考比例

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低于1:3。

对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招聘职位,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须于9月17日前提出申请,经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无人报考的职位,将取消聘用计划,并在河池人才网公布。

(二)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在考试前6天,到河池市人才市场大院(河池市新建东路3巷24号)统一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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