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地矿勘查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80人公告

2013-09-06 14:32:11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3.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人员的体检。体检工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要求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在沈阳市内的,由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用人单位在沈阳市外的,要在所在地市级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公务员体检标准。

4.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不合格的第二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参加原体检的医生不能参加复检。

5.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

6.体检费用原则上由报考者承担。

7.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和复查报考资格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1.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省地勘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统一安排,按照招聘计划和招聘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填报《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示信息表》,将招聘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省地勘局要将公示无疑义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2.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相关规定

(一)考生报名后,要注意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及时在该网站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及查询个人笔试成绩。考生笔试后,要注意关注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的网站,进入资格审查考生的名单、面试人员名单、参加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及相关时间、地点在该网站公布。因个人不关注相关网站产生的后果自负。


(二)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自行放弃。

(三)考试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生报名至考试录取(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所有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有关单位与考生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自负。

五、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86232635 15640339360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电话咨询时段: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政策咨询周六、日休息)。

附件: 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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