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总成绩将在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考核
考核重点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需递补的,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六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有关说明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在公开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所致后果,应聘人员自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本次公开招聘笔试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确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收费标准收取。
4.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4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用人单位联系方式
辽宁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
联系人:张老师 咨询电话:024-22828877-162
辽宁省信息中心
联系人:郑老师 咨询电话:024-31318611
附件:2013年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