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和聘用
公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进行。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辽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汇总聘用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经录用,在工作岗位服务期限至少需满5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3]43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2013年上半年辽宁省广播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