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重点是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4)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
3.体检
(1)依据考试结果,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需要递补的,经省人社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5.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辽宁省国资委网站和辽宁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七、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86903800。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3﹞4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3年省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doc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