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教育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

2013-09-06 14:35:02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在一周内完成。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须在接到应聘者申请后7天内安排复检。

七、公示与聘用

省教育厅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确定拟聘人选,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站上(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附:《2013年辽宁省教育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省教育厅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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