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教育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

2013-09-06 14:35:02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考生自报名至录用审批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⑷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10月8日9时至10月13日15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或与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联系解决。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报考人员请参加《职业能力测验》一个科目的笔试,考试级别为“1”。《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生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笔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商省人社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3年10月13日上午 9:00-10:30(星期日)。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

在阅卷过程中,对异常试卷参照公务员考试阅卷有关规定办理。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省教育厅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组织。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面试

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权重比例为5:5。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lnjy.com.cn)公布。

面试人员递补工作应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公布,递补人员的名单可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通知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


面试由省教育厅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评委为7人,由公共评委和省教育厅(含用人单位)评委组成,公共评委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派。内容为专业知识的面试,公共、省教育厅(含用人单位)评委的比例为3:4。内容为公共知识的面试,公共、省教育厅(含用人单位)评委的比例为4:3。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四、考核岗位招聘步骤

(一)报名

以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直接到辽宁省学校课程教材发展中心报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细河街10-1号602室,联系人:孟志宏,联系电话:024-86897831。

(二)面试

考核岗位不参加笔试,直接进行面试。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lnjy.com.cn)公布。

五、考核

由省教育厅会同用人单位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通过查阅档案或到其原工作(学习)单位考察等形式进行,对拟聘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体检

由省教育厅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体检费可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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