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考生,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培训、聘用
(一)经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由县招聘主管机关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三)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聘用期限为五年(含一年试用期)。
(四)在规定时间内,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定职、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的有关政策,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今后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的,或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必须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原则上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联系电话:0779-7216398(合浦县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附件:《2013年合浦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计划表》.xls
中共合浦县委组织部 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