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按照招考单位要求上交各种证件原件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阶段,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在资格复审结束后3日内完成。
(五)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现场回答问题形式进行,实行百分制。
2.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形式通知。
3.不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资格。
4.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合格者取消参加下一环节资格。
5.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成绩计算及公示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分别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进行公示。总成绩满分100分。招聘方式为考试考核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招聘方式为面试考核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和考核
1.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确定体检、考核人选。确定为体检人选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相关规定之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参加考核资格。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八)拟聘用人员公示
将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抚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要属实名),取消聘用资格;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本招聘公告由抚顺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4-57599617(抚顺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24-57599526(抚顺县监察局)
附件:
1.2013年抚顺县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2. 2013年抚顺县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抚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