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计生服务站、乡镇计生服务所招聘22名人员公告

2013-09-03 18:23:52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实施灵璧县公开招聘县计生服务站、乡镇计生服务所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名称、计划数及类别

本次计划招聘22人。分别为县计生服务站医学检验岗位(岗位代码JS001)1人、医学影像岗位(岗位代码JS002)1人;乡镇计生服务所微机操作员岗位(岗位代码JS003)20人。以上均为专业技术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县计生服务站

医学检验(岗位代码JS001)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检验专业,且具有医学检验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医学影像(岗位代码JS002)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影像专业,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2、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乡镇计生服务所

微机操作员(岗位代码JS003)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其中专科学历须同时具有国家二级或省三级计算机等级证书;

 

2、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以上岗位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 名

1、时间:2013年9月9日-13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2、地点:灵璧县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县委党校院内)

 

3、要求:

(1)报名时必须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及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照4张。

(2)填写《灵璧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

(3)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人员须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报名信息,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5)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

(6)笔试加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按政策规定笔试总成绩加2分。报名时由本人一并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期满合格未颁发证书的,可由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逾期不予接收。

(7)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一经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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