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由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聘用人员标准组织人员进行封闭出题并进行闭卷考试;面试及岗位实践能力操作由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统一封闭出题考试。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体检
1、体检在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有关部门组织,在乌兰浩特市医院进行。
2、根据最终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
4、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核及聘用资格,可根据聘用岗位具体情况重新择优录用或按照最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核
1、考核工作由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2、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可根据聘用岗位具体情况重新择优录用或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重新择优录用人员或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再行考核。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乌兰浩特政府电子政务门户网上公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聘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后管理及相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一经录用,即办理签订聘用合同等相关手续,聘期5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聘。
(二)被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工资待遇比照乌兰浩特市事业编制工资标准执行,由市财政列入预算统一拨付。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内容由乌兰浩特市新闻中心公开聘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报名咨询电话:0482–8299191,15048222160,15048288668。
乌兰浩特市新闻中心公开聘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