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省菏泽巨野县选拔8名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2013-09-03 18:31:59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党管干部、扩大民主、引入竞争、严格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拓宽选人视野,结合我县部分科级职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公开选拔部分科级领导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文件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数额

1、团县委副书记2名;

2、县规划管理局副局长1名;

3、县政府综合室副主任1名;

4、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1名;

5、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1名;

6、县加快发展办公室副主任1名;

7、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1名。

二、职位要求

报名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2010年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身体健康。同时,还应当符合选拔职位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1、报考团县委副书记职位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年龄28岁以下,热爱和熟悉共青团工作,有开拓创新意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有发展潜力;

2、报考县规划管理局副局长职位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城市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毕业,年龄35岁以下,熟悉并掌握规划行业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3、报考县政府综合室副主任职位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年龄35岁以下,熟悉文字起草、公文处理业务,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能力;

4、报考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职位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年龄35岁以下,有较强的写作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5、报考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位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毕业或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龄35岁以下,熟悉法制工作业务流程,从事法制、法律工作2年以上,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6、报考县加快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职位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具有招商引资和项目策划、选址、落地、推进工作的经验,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有较好的工作业绩;

7、报考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职位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熟悉外事侨务等有关政策规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对外沟通交流能力;

报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和任职时间计算截止至2013年9月30日。28岁以下为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35岁以下为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范围

报考团县委副书记和县规划管理局副局长职位的,要求为菏泽市范围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全额财政供养人员中的国家正式干部(不包括执行职称工资标准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县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的,要求为县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全额财政供养人员中的国家正式干部(不包括执行职称工资标准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现职副科级干部报考,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人员;其他不宜报考的人员。

四、方法步骤

这次公开选拔,具体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1、报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在本单位按照考选职位自愿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到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

2、资格审查。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报考人员的条件、资格,对报考人选逐一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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