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考证是考生准予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必须凭证,请予妥善保存。
(八)开考比例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规定,对于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生的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一)笔试:笔试不分专业,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大纲见附件),试卷总分为100分;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按职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限时10分钟。主要测评考生对岗位适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人员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公布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一)面试结束后,依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按与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笔试总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毕业时间早的优先。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3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由体检组织单位安排复检,必要时,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按考生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纪律观念以及有无其它不良表现等情况。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以及因报考资格条件有纠纷等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考察不合格者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核发《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安排到镇属事业单位工作;拟聘对象经举报查实确有问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拟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及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上述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者在招聘岗位的服务期限不得低于4年,服务期内不得申请工作变动、不能报考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八、纪律要求
为了严肃事业单位招考纪律,对于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报名资料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四年内不得应聘各级事业单位;对在招聘中弄虚作假、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或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另外,对在面试资格公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将作三年内不得报考本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以确保聘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