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北海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考165人公告

2013-09-03 18:33:53阅读:0地区:广西电脑版

(五)上报考生和考场信息(2013年9月27日—29日)。

报名资格审查与开考比例调整通过后,市医学考试中心(考点)于2013年9月29日前将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和信息、考场信息、考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考区),考区汇总后将有关信息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六)编排考场(2013年10月8日—14日)。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各考点的考生人数和信息、考场信息进行场次安排,各考点再进行考生座位编排。

(七)打印准考证(2013年10月15日—20日)。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的考生,于10月15日—2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入场。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10月19日、20日。

笔试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北海市的考试。考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即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整个答题过程。每一位考生只考一场,时间为2小时(具体时间见准考证),总分100分。题型以单选题为主,具体考试方式、题型可参考中国卫生人才网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题型说明和模拟练习版。

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情况将于2013年11月1日在北海人才网、北海卫生信息网上公布。

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由县、区卫生局在公布当日通知考生本人;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以上两类人员一同列为面试人选。

对于报考县城(区)所在地的镇卫生院之外的乡镇卫生院岗位人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并不受报考岗位1:3面试比例的限制:

1.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资格人员,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13年11月23日、24日。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所在县、区卫生局会同同级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考试考务等工作。面试考官组由县、区人社局、卫生局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要求成立面试考评组。每个考场面试考官为7人,由县区人社局委托县区纪检监察部门从本县区考官库中按1:3比例随机抽派候选主考官和考官,也可从市级考官库中随机抽取选派。

面试采取结构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2分钟(含2分钟审题时间)。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实考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于当天在用人单位所在县、区卫生局、人社局相关网站公布所有参考人员当天的面试实考成绩。

七、加分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

1.通过国家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加5分。

2.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医、护、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医、护、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4.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5.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满1年(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的人员,或曾经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1次分值最高的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加分办法

1.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笔试和面试环节均可按上述条件加分。

 

2.笔试环节的加分加上笔试实考成绩构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带入面试成绩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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