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崇左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38人公告

2013-09-03 18:34:14阅读:0地区:广西电脑版

免笔试条件:

对于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城(市、区)所在地的镇卫生院之外的乡镇卫生院岗位人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并不受报考岗位1:3面试比例的限制:

(1)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资格人员,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2013年报考单位不变,曾参加2012年度全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已经进入面试且成绩在60分以上的未聘人员。

 

(七)面试(2013年11月23日、24日)。

面试工作由县级卫生局会同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考试考务等工作。面试时间全区统一在2013年11月23日、24日进行。

(1)面试人员确定、评分方式。县级卫生局负责在笔试参考人员中按报考岗位1:3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以上两类人员一同列为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实考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2)面试考点与试室设置。考点设置在县(市、区),每个考点可安排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每天安排的考生人数应在40名以内。

(3)面试成绩公布。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即时公布成绩,并于当天在县级卫生局、人社局相关网站公布所有参考人员当天的面试实考成绩。县级卫生局根据考生的面试实考成绩和加分情况,计算考生的面试总成绩,报设区市卫生局、人社局备案后于2013年11月29日前在市、县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4)面试后由县级人社局、卫生局按照面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加分:

1、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

(1)通过国家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加5分。

(2)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医、护、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医、护、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4)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5)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满1年(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的人员,或曾经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1次分值最高的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2、加分办法。

(1)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笔试和面试环节均可按上述条件加分。

(2)笔试环节的加分加上笔试实考成绩构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带入面试成绩的计算。

 

(3)面试环节的加分加上面试当天实考成绩构成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作为确定考核人员的依据。

3、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笔试实考成绩与面试实考成绩分别作为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

(八)调剂(2013年12月10日前)。

面试结束确定所招聘岗位体检考核人选后,在县域内如存在因生源不足而没有按招聘计划开考的岗位,在征集考生同意调剂的前提下,县级卫生局可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并提出调剂方案,经县级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可根据面试总成绩顺位调剂考生到专业对口的岗位,以1:1的比例列入因生源不足没有开考岗位的预备人选,并在县级人社局网站、卫生局网站公示5天,如无异议后,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如没有专业对口的考生,或考生不愿意服从调剂的,则取消没有开考岗位的招聘计划。

(九)考核体检。

县级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全面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合格者即进入体检程序。县级卫生局指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应聘者进行体检。考核过程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或体检不合格者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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