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省惠州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招聘1名人员公告

2013-09-02 17:05:30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规定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下属单位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为确保这次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单位简介

惠州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主要任务负责惠城中心区的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及公共绿地、建筑物外形美化灯光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三、招聘岗位(见附件1)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2、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见附件1);

3、报名方式方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4、现场报名地点:惠州市桥东路南六巷23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五楼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0752-2234547。

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至9月18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审查

1、初审:由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人事科负责审查。报名者报名时须提供《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内地居民身份证、工作经验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5张提交给报名处审核,证件原件验证后立即退还本人。

2、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将所有报名资料送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复审。

(三)考试

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笔试,第二阶段为面试阶段。

1、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等。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信息网公布。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2、面试阶段: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能力及相关专业能力。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成立面试评审小组,由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和外单位评委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4、总成绩合成方法: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在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已确定的人选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对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遵照粤人社发〔2010〕38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同时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主页招聘信息栏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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