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单位招聘10人公告

2013-09-02 12:16:56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录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招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10名。

二、招考对象及条件:

1、面向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公开招考。

2、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条件详见下表()

3、身体健康,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计算年龄截至接受报名的第一日);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体报考职位条件以招考公告为准。(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三水区有关招聘规定不得雇用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实施步骤

(一)发布招考公告。

在佛山市、三水区人事人才网站和我院的网站发布招考公告。公告时间10个工作日,从2013年8月28日起至2013年9月10日止。

(二)报名和考试资格审查。

报名以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3的职位,可适当减少招聘人数开考;报考人数小于3人的职位,不予开考。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1日至2013年9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日除外)。

2、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与职位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出示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版),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5号)七楼政工科(联系电话:87775700,87775357)报名,可由他人代报名。

3、考试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需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我院政工科进行招考资格条件的初审(审查后原件退回)。经初审合格的考生,由我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印制准考证并通知考生前来领取。如考生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领取准考证,可在考试当日在考场领取。

 

考生在进行面试前,由三水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对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报考该职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且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面试对象。

四、考试事项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及排名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及其他综合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试题满分为100分。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和进入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如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有放弃面试的,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有关事项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员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又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我院决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进行考察。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聘用

我院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以及岗位要求,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通过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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