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招聘6名事业编制公告

2013-09-02 12:17:27阅读:0地区:新疆电脑版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标准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形式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生须于体检结束当天将毕业证原件、考察政审表、人事档案统一送交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聘岗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

报名表、资格审查表、考察政审表等相关表格材料可登陆喀什人事人才网下载打印。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均在喀什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不再通知到每名考生本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按考生自动弃权处理。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喀什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考生根据网上公布的聘用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手续统一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试用期1年。

六、监督及其它要求

1.招聘各阶段工作由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对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利害关系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2.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2013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 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998-2822439、2820048、2523370


监督举报电话:0998-2535876(纪检监察)

附件:

1.2013年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招聘岗位表

2.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3.考察政审说明

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5.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考察政审表

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试行)

1-6点击下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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