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在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面试加权总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前的递补工作要在资格审查结束后三天内完成。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2、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8289699 (市环境保护局)
024-58289608
监督举报电话:024-52850110(市纪检委)
024-52426132(市人社局)
024-58289617(市环境保护局纪检部门)
本公告由抚顺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附:
1、2013年抚顺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3年抚顺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抚顺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