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揭阳市民政局属下三个事业单位招聘28人公告

2013-08-30 22:01:04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一村一名大学生”人员,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所参加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视为放弃加分。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等额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同一岗位最后一个面试名额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将组织该岗位最后一个面试名额笔试成绩相同者进行复试,按复试成绩得分最高者确定为该岗位的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名单将在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揭阳市民政局网站公布。

2、组织面试

面试由市民政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人社局监督。

(1)成立面试评委小组。面试评委小组由市民政局抽调9名专家组成。

(2)面试形式。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言行、举止等方面情况。面试顺序通过抽签确定,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面试。

(3)面试成绩评定。面试成绩由各评委以“合格”或“不合格”独立评定,等于或多于5位评委评定为“合格”的,面试成绩为“合格”。等于或多于5位评委评定为“不合格”的,面试成绩为“不合格”。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现场向考生宣布面试结果。

如面试“不合格”或面试对象放弃面试,招聘岗位出现招聘人数缺额的,则在该岗位未进入面试范围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为序,按缺额人数等额进行一次递补面试。如递补对象面试不合格或放弃面试的,则不再进行第二次递补,所缺岗位名额不在本次招聘中解决。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面试合格者为体检对象,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由市民政局委托具备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在接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为考察人选,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书》。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市民政局成立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的人事(学生)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经考察,有违法或严重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招聘,招聘岗位出现招聘人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市民政局根据笔试成绩、面试结果、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揭阳市民政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录取与聘用

(一)录取核准。市民政局确定拟聘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

(二)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附件:

1、2013年揭阳市民政局属下三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3、市复退军人医院、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简介.doc

监督电话:0663-8220380(市人社局)

0663-8217885(市纪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电话:0663-8214800(市民政局)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