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时间、地点。由市农业局通过电话及信息等方式通知考生本人。面试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4、面试要求。面试时,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按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在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农科院网站公告。
2、体检。体检工作由市农科院负责,体检安排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如体检对象不合格,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核。考核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考核对象不合格,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考核结束后,由市农科院会同市农业局人事科确定拟聘人员,报市人社局审定后,在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农科院网站对拟聘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编和聘用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人员被正式聘用后,须在宜昌市农科院服务满五年以上。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