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省东方市招聘9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30 10:36:41阅读:0地区:海南电脑版

(1)笔试(占总分6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3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领取地点为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东方市市委一号办公楼三楼);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时间为2013年10月19日上午,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占总分40%):根据笔试成绩的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数1:3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若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这个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确定面试人选。因考生放弃面试产生的空缺,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所占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政审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此次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并组织到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政审。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6、政审

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是否有不符合招聘对象或报名资格等情况,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7、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面试、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未收到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实名向市纪委监察部门反映,对所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后,将不再受理举报。

8、聘用

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报市政府审批后,办理入职手续,由招聘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七、人员管理

按照我市事业单位同类人员进行管理。

八、时间安排

1、发布公告阶段:2013年8月29日至9月12日;

2、报名阶段:2013年9月12日至9月18日;

3、资格审查阶段:2013年9月12日至9月30日;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

5、笔试时间:2013年10月19日上午,地点详见《准考证》

6、面试阶段: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体检阶段: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政审阶段及聘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整个过程实行阳光作业,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察局对整个过程实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注意事项

各考生报考后,请时刻注意留意东方市人民政府网(http://dongfang.hainan.gov.cn/dfgov/index.html),并保证报名时提交的电话不变更,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市人社局,避免因联系不上而错过相关事项。

十一、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东方市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5522702(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25531917(东方市监察局)

附件:

1、2013年东方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2013年东方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考试报名表.doc

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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