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公开招聘,组建一支政治思想好、文化素质高、专业技术能力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好地服务于我市各项事业的长足发展。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全员聘用制度,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实行合同制管理,明确岗位职责。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东方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具体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的岗位数为9个,具体招聘的岗位及人数详见附表。
五、招聘对象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2、35周岁以下(即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曾受过刑事、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和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报考。
8、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9、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六、招聘程序
1、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东方市政府网站、东方市电视台发布。发布时间为2013 年8月29日至9月12日。
(2)报名时间:2013年9月12日至9月18日(周六、日正常报名)。
上午08:30—11:30;下午 15:30—17:30。
(3)报名地点: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东方市市委一号办公楼三楼)。
(4)报名要求:报名工作由东方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报名者的资格审查。报名者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2013年东方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此表一式两份,可手写或打印)、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蓝底照片5张(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其他要求:根据规定,招聘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进行考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以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下,根据自身情况,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务员局颁发的《海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学科)试行指导目录》(2012年修订)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9月12日至9月30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核发《准考证》。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
(1)本人及配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参与非法邪教组织,参与黄、赌、毒等活动,在政法机关有记录的;
(3)被政法机关、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解除,以及有违反社会治安处罚条例行为,在当地公安部门有记录的;
(4)弄虚作假,伪造资格证件和应聘条件资料的;
(5)其他不适合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况。
4、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