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参照《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2日内本人可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组织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进入政审阶段。
(四)政审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1:1比例,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政审对象。
政审标准和方法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1999]58号)执行。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因考核不合格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政审工作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
四、聘用与待遇
(一)聘用。体检和政审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同时,参加此次招聘考试未被录用的人员(不含因体检、政审因素未被录用的人员)进入县城市管理局后备人选库,今后县城市管理局编外聘用人员出现自然减员后,将从后备人选库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18人(市容协管员15人;坐席员3人),递补人员直接进入体检、政审程序(此次参加体检并合格的人员直接进入政审程序)。递补工作由县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请,报县人力资源局、编办、监察局核定。
(二)待遇。受聘人员占用招聘单位编外聘用指标,实行编外劳动合同管理。聘用待遇比照现有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执行。
(三)档案管理。聘用人员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其建立相关用工档案,其人事档案可交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五、纪律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8812645(县监察局)、8829316(县人力资源局纪检监察室)、8811065(县城管局纪检监察室)
六、本公告由县公开招聘市容协管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铜陵县公开招聘市容协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