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招聘8人公告

2013-08-29 11:15:44阅读:0地区:湖南电脑版

3、地点。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9月16日9:00至9月20日17:00自行登录湖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

面试前由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

 

(三)成绩合成

1、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 ]×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标准按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在公示与聘用之前,由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拟聘用人员由招考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的,由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报主管局批准后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其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即劳务派遣公司为用人单位,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为用工单位。劳务派遣期限二年,聘用待遇参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标准执行。

 

六、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政策解释及咨询

本次招考政策由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及报名咨询电话:

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0731-85166575 联系人: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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