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十堰市竹溪县招录46名网格员巡逻队员公告

2013-08-29 11:27:57阅读:0地区:湖北电脑版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时间:2013年9月1日—9月15日;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3、资格审查:2013年9月16日,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政法委、城关镇、县公安局、县人社局,根据招录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集中审查。其中,城关镇重点审查拟报考网格员岗位的现已在城关镇社区工作人员的资格条件;县公安局重点审查拟报考治安巡逻队员岗位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查通过后,发放准考证。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3年9月18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08室领取。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招考岗位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文化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及其综合能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报名竞争社区网格员岗位的不参加笔试。

拟招录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1:3,则按程序核减该岗位招录计划。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的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前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复审。凡发现考生所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岗位数2:1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入围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

报考巡逻队员的考生还需参加体能测试,具体测试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进行。

4、成绩计算

(1)网格员: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加权平均分。考试总成绩分别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

(2)巡逻队员: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加权平均分。考试总成绩分别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竹溪县电视台、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新闻网、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岗位综合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有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拟招录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县公开招录“两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后,在竹溪县电视台、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新闻网、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录用

1、拟招录人选公示无异议,报县公开招录“两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要组成专班调查核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招录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取消录用资格。

2、社区网格管理员、城区治安巡逻队员由用人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一般聘期为三年;聘用期满,视其本人意愿、平时表现以及考核情况,确定续聘或者解聘。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由县人社部门完善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待遇

社区网格管理员、城区治安巡逻队员的服务按照“以钱养事”的办法由县政府统一购买。其工资待遇及需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执行,直至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社区网格管理员、城区治安巡逻队员的工资分为基础工资与绩效工资,基础工资核定每月800元,每月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社区网格管理员、城区治安巡逻队员个人账户;绩效工资核定每月400元,由县财政按月分别拨付到城关镇、县公安局独立建账,并根据社区网格管理员、城区治安巡逻队员平时考核情况按月或按季度兑现。社区网格管理员、城区治安巡逻队员的“五项保险”,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其中单位负担的部分由县财政按规定的比率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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