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补充3名编内人员招聘公告

2013-08-28 14:06:43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由市经发局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3、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总分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40%、6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和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工业经济网、厦门中小在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招聘政策、考务、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查询厦门工业经济网、厦门中小在线网。

(三)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人员在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上查阅相关文件。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

(四)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2013年9月20日前提供,未提供者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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