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珠海高新区安监局联合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防火监督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消防合同制专职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消防合同制专职人员4名。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合同制专职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区同类人员待遇标准执行。咨询电话:0756-3646955(赵小姐)。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其他条件见《合同制专职人员岗位一览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可委托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3年8月29日至30日。
3.报名地点:珠海市唐家湾镇金园路1号215室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防火监督大队(可从珠海市区乘坐3、3A、10、10A、68、69路公共汽车,在“珠海国际赛车场站”下车)。
4.报名时应递交的材料:
(1)个人简历1份,近期大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二)考试和考察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时间:2013年8月31日上午9:30~11:30;地点:珠海市唐家湾镇金园路1号215室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防火监督大队)
(2)考察
区安监局、高新公安分局防火大队对考察对象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
(三)体检
在珠海市三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标准按一般劳动用工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试用期(一个月)结束后,由珠海高新区安监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由区安监局将聘用人员派遣到区防火大队工作。
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人选:1.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2.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放弃聘用资格的;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5.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应考者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参加笔试、面试,否则不得进入试室。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