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聘用人员应届毕业生实行1年试用期,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经考核不胜任的,招聘单位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可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聘用期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应聘者考试、面试应独立完成,如发现考试作弊,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事主管部门指导,市水务局党委统一组织领导,组织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检查、监督。
联系人:卢志祥,联系电话:61300518。
2013年8月27日
附件:广州市水务局2013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