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聘人员被聘用后,需承诺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五年(含试用期)。
(三)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拟聘人员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高于所应聘岗位等级的,均以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按省、市有关规定聘用。
(五)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六)应聘人员须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或执业资格和技能要求及其他条件。药类专业技术资格证须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批准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或经区(县)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证。
(七)总成绩出现同分的,按照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笔试先后顺序的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
咨询电话:020-84980709 020-39910578。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2013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局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2013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局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资料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