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市越秀区社区服务中心招聘2人公告

2013-08-28 14:13:46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广州市越秀区社区服务中心成立于2003年7月,是区民政局下属的公益型、福利型事业单位,中心积极致力于探索各类公益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社会工作项目研发的开发实施,作为“政府的帮手、机构的朋友”搭建政社合作沟通的桥梁,促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局面。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招聘如下职位:

岗位社工(2名)

一、岗位要求

1.积极参与本部门专业服务的统筹规划、设计、运营和管理工作;

2.做好对项目数据和质量的分析、研究,总结服务经验、制定服务计划

3.积极参与本部门的日常服务和研究工作。

4.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桥梁作用,为项目点与政府的有效沟通提供协助;

5.做好与政府相关单位及部门沟通协调工作,为项目良好运作争取有利环境;

6.负责落实和健全政府购买社工类服务体系和政策,协助制定各类相关规章制度,统筹整合我区公益资源。

7.协助举办相关的参观、讲座、交流会等活动。

8.做好和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工作,做好本部门对外宣传,维护本单位良好形象。

9.积极参与完成机构和中心交办本部门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要求:

1.认同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致力于社会工作行业发展;

2.基本素质: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人际交往能力,有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执行力强;

3.教育背景:社会工作、社会学、中文、法学、公共管理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工作经验:具备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工作技能:项目协调能力、活动组织策划能力、文书写作能力、调查分析能力;

6.办公技能:熟练运用Office等日常办公软件,尤其是图像处理软件和PowerPoint。

 

优先条件:

1.拥有社会工作一线服务经验、义工服务经验或项目管理经验者优先考虑;

2.持助理社工证及以上的社会工作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3.会操作视频制作、图像处理等软件者优先考虑。

三、工作地点:广州市越秀区

【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签订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按税前工资的80%计发;

2.聘用人员薪酬参照《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穗民[2010]229号),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

3.福利含带薪年假、培训、节日补贴、高温津贴等。

【招聘流程】

1.发送个人简历。符合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者,请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个人简历,以及相关能力的证明材料发送至seqfwzx@163.com,请在邮件标题标注“越秀区社区服务中心应聘+姓名”;

2.通知进行面试考核。经资料初审合格后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应聘者如于2013年10月30日前未获通知参加面试,可视作应聘不成功,个人简历及个人资料会作销毁处理;

3.根据招聘条件和面试、考核情况决定聘用人选;

4.聘用人选确定后,通知本人进入试用期;

5.聘用人试用期满后经评审为合格,转为正式员工予以录用。

【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小姐

电话:020-83762795

招聘邮箱:seqfwzx@163.com

地址:越秀区较场西路东关汛3号

越秀区社区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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