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高新区考试聘用编外工作人员的通告
因工作需要,抚州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3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岗位及资格条件
岗位名称 | 岗位数(个) | 资格要求 | |
学历及专业 | 其他 | ||
社会保险工作 | 2 | 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会计或经济管理类专业 | 5年以上工作经验、已婚,40周岁以下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 | 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安全生产类、机械工程类、化学工程类、机电控制类、电气信息类、医学类和法律类等相关专业 | 男性、抚州户籍、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30周岁以下 |
上述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
二、考试聘用程序及办法
1、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
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1)安监岗位:高新区管委会417室(0794-7069158)
(2)社保岗位:高新区管委会418室(0794-7069221)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9月4日(8:30—17:30)
职位聘用计划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之比小于1:3的,调减或取消该职位聘用计划。
2、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及考试总成绩在抚州高新区人事政务公开栏及网站(www.fzjckfq.gov.cn)上公布。
3、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聘用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合格者即为拟聘对象。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由招聘办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选。
4、聘用及薪酬待遇。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后,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均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后,参照高新区现有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