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西抚州高新区考试聘用3名编外人员公告

2013-08-27 17:56:24阅读:0地区:江西电脑版

抚州高新区考试聘用编外工作人员的通告

因工作需要,抚州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3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岗位及资格条件

岗位名称 岗位数(个) 资格要求
学历及专业 其他
社会保险工作 2 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会计或经济管理类专业 5年以上工作经验、已婚,40周岁以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 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安全生产类、机械工程类、化学工程类、机电控制类、电气信息类、医学类和法律类等相关专业 男性、抚州户籍、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30周岁以下

上述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

二、考试聘用程序及办法

1、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

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1)安监岗位:高新区管委会417室(0794-7069158)

(2)社保岗位:高新区管委会418室(0794-7069221)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9月4日(8:30—17:30)

职位聘用计划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之比小于1:3的,调减或取消该职位聘用计划。

2、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及考试总成绩在抚州高新区人事政务公开栏及网站(www.fzjckfq.gov.cn)上公布。

3、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聘用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合格者即为拟聘对象。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由招聘办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选。

4、聘用及薪酬待遇。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后,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均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后,参照高新区现有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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