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海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招聘1人公告

2013-08-27 17:58:14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为推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决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组织考察、体检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原则上应在本区范围内居住,在同等条件下,户口在海珠区的优先录取。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

3.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工作作风正派,服从指挥,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4.具有一定语言表达能力。会讲粤语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报名事项

报名人员请下载附件《海珠区劳监大队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报名表》,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于2013年8月26日—8月30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海珠区宝岗大道1099号)报名及资格审核。需报名人员本人到场,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小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1张。

四、录用和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协管员待遇按《印发<关于在全市组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劳社监[2006]3号)和《关于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基本工资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101号)有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海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84250956。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海珠区劳监大队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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