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用人员根据区卫生计生局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2、聘用。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卫技人员,三年内(二个考试周期)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由单位解聘。聘用后除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以外,在聘用单位内服务期不少于5年。
五、咨询方式
招聘咨询单位:南浔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及电话:金女士,0572-3020672(周一至周五)。
附件:1、2013年下半年南浔区卫生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职位信息表.xls
2、2013年下半年南浔区卫生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doc
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