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2名人员公告

2013-08-27 11:24:33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由宁波市信息化服务中心人事干部电话通知,告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二)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

1、资格复审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由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913358许老师

0574-87911586马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86409

附件: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