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省毕节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4人公告

2013-08-27 11:24:54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五、考试

考试工作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市监察局、毕节市城市管理局的指导下进行,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科目:《申论》,笔试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到下一环节。

(一)笔试

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

考试内容:《申论》。

考试时间:2013年9月21日。

考试地点:考场设在毕节市,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


(二)面试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考场统一设在毕节市,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所空缺职位不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毕节市城市管理局招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所空缺职位不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或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八、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毕节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报请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经考核合格后视为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一)所有招考招聘组织者、考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考试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出现违反纪律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考招聘组织者、考官和工作人员在履行命题、监考、面试、阅卷、评卷、考察(政审)及履行相关职责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考工作公正、公平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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