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47人公告

2013-08-27 11:30:55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在职人员(含已办人事代理对象)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未能及时提供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拟面试的报考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不符的,可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两个工作日公示在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或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网。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按一定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经报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招聘单位在单位编制数内予以同时录用,如超编制数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人员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综合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站或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该岗位空缺的,经征求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同意后,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体检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核

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查阅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拟聘人选名单,将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将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1、此次考试使用《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 》 (2013年) 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者在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上查阅相关文件。

2、 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第二学历(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并可查验。

3、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4、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5、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6、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