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清水河县招聘30名幼儿教师公告

2013-08-27 11:33:34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电话要在整个招考聘用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通知。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幼儿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抽组专人(纪检监察、公安、教育、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组织实施。

资格审查时审查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是否一致、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导致报名资格失真的,不予报考。

审查后审查人员要签注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通过清水河县政府网、张贴公告的形式公告,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4、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2012年高校毕业生收取一半报名和考务费,2013年应届毕业生免收报名和考务费,低保家庭子女及残疾人子女凭民政部门或残联有关证明可免缴报名和考务费,笔试缺考人员不再退费。

(二)笔试

1、笔试由县幼儿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国家认证的考试机构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笔试满分为100分;

2、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比例应达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由幼儿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调整计划;面向“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和“蒙汉兼通”人员招聘岗位如未达到开考要求,由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其招聘计划,再次组织报名;

3、笔试内容:综合知识。综合知识范围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常识,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基本原理,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4、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用汉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笔试可以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

5、笔试成绩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加2.5分。其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分

6、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7、笔试成绩、进入试讲人员名单在清水河县政府网、人社局门口予以公布。

(三)试讲

1、试讲由县幼儿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国家认证的考试机构组织实施,标准按呼和浩特市教师招考评分标准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与进入试讲人数1:2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因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2比例的,全部进入试讲。

试讲成绩满分100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试讲必须用汉语回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试讲可以用蒙古语回答。试讲时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2、试讲时间、地点在清水河县政府网和人社局门口予以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试讲者,视为自动放弃,缺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试讲成绩×60%;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体检。

试讲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清水河县政府网、人社局门口一并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1、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进入体检范围的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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