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不聘用。
八、聘用与管理
(一)劳动保障协理员是公益性的公共服务岗位,实行灵活的聘用和管理机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计划外用工人员。
(二)被聘用的劳动保障协理员与其应聘岗位的管理机构签订三年以内聘用协议,协助其开展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工作。
(三)经公示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现行政策法规和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四)被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可由县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人事代理。
(五)给予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聘用人员不低于1650元/月;学历为专科的聘用人员不低于1550元/月;学历为高中(中专)的聘用人员不低于1500元/月的劳动报酬,并为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受聘人员的管理及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且符合续聘条件的,可重新履行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协议。
九、纪律与监督
(一)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0831—6613383(县人社局纪委)。
十、本公告由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考试咨询电话
宜宾县人力资源市场: 0831—6610367 6200046
(二)所有信息公布唯一指定网站
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
附件:宜宾县2013年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机构协理员岗位表.xls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