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四川宜宾县招聘29名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协理员公告

2013-08-26 15:05:57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一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宜宾县辖区范围内的。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簿或近期盖鲜章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高校就读的宜宾县籍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宜宾县的)。报名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2、所有考试招聘信息唯一指定发布网站是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笔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试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一科。

2、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1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主要考核考生对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为《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内容。

4、笔试成绩于2013年9月23日前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公布。

5、笔试查分。申请查分的考生,请到宜宾县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由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查分,并交纳查分费每人每科5元。受理查分申请时间2013年9月23日下午14:30—17:30,逾期不受理。

笔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面试

不面试

 

(三)聘用成绩计算方法

聘用成绩=笔试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与考核人员的确定

1、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聘用成绩相同的,以2012年底之前经登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若均是或非就业困难人员的,以学历层次高低和取得学历时间的先后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2、考试成绩公布后10日内安排体检。

(二)体检

1、体检和考核由用人单位在人社部门组织和纪检监察监督下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级人社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报考岗位要求,调查报考者单位(学校、群众)对其评价,对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本岗位参加考试落选的人员中按照本公告办法和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因工作需要,本次招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的岗位和递补后仍出现的缺额,经批准、按照考生自愿原则,可在达到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平均分数线以上未聘人员中,按聘用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有意者须于2013年10月15日上午10:00前准时到宜宾县人力资源市场(宜宾县柏溪镇长江路73号)登记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递补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七、公示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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