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体检合格的拟录(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方案由区人社局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考察入围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纪表现、业务能力,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聘)人员,在矿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部门办理录(聘)手续并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鉴于矿区卫生系统职位缺员状况及实际工作需要,要求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同时,委托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对聘用合同书进行鉴证。对有举报的拟录(聘)人员,由区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查无实据的不影响本人的录(聘)用,举报属实并影响到录(聘)的,取消其录(聘)资格,取消后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对录(聘)的所有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办理转正定岗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招聘单位编制内管理,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其他补充规定,由招聘领导组届时制定公布。招聘方案由矿区招聘卫生技术人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53——4042190
矿区卫生局 : 0353——4045998
阳泉市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