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德州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如下优惠待遇:
(一)对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泰山学者、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重点学科建设急需的教授等领军型人才,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协商相关优惠待遇。
(二)博士研究生(包括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
1、提供住房补贴5-10万元,用于购买住房(第一年先行支付2万元,其余的分八年支付,每年支付1/8;在德州购房的,可按借款一次性支付,每年冲销1/8)。
2、来校工作前三年每月享受1000元生活补助。
3、根据科研情况,提供科研启动费2-5万元。
4、无高级职称的,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一年后在校内享受副教授有关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郭老师 联系电话:0534-8985818
通讯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德州学院人事处,办公楼918房间。邮编253023。
电子邮箱:dzxyrsc@dzu.edu.cn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德州学院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