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本方案由衡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一:衡阳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xlsx
附件二:衡阳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范围界定.docx
衡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