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和录取
对考核合格人员,在团风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拟聘人员确有不能聘用问题的,取消录取资格,从参加该岗位笔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本次招考聘用的人员在半年试用期后,经院方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聘用临床专业人员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在3年聘用期内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将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要求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一律公开,对笔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县监察局和社会各界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监督电话:0713-6150798(县监察局)
咨询电话:15807255968(县人事考试中心冯玲莉)
13317259288(县卫生局政工股周金球)
团风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