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40名人员公告

2013-08-23 10:49:43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面试实施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区卫生局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请致电卫生局人事科(0574-87418609)并书面承诺放弃面试资格,该职位面试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取至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简化程序职位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请致电卫生局人事科(0574-87418609)并书面承诺放弃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空缺名额在该职位的应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一次。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空缺名额在该职位的应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一次。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工作设咨询电话:87017387(鄞州人民医院)、83038515(鄞州二院)、87418609(鄞州区卫生局)

监督电话:96178、87406572。

附件一:鄞州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未公布)

附件二: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未公布)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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